你的位置:首页 >> 车站动态 >> 旅行常识 >> 正文


铁路客运运价规则--特定运价

作者:本站 | 来源:本站原创 | 时间:2006-3-21 9:06:24 | 浏览:

第五章 特定运价

    第二十五条 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的客运运价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:
    1.包车、租车、挂运、行驶等运价的计算;
    2.国家铁路、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直通、过轨运输运价的计算。

    第二十六条 包用客车、公务车、专用列车、豪华列车时,应预先支付相当于运费20%的定金。

    第二十七条 包车时按下列标准,根据运行里程(娱乐车、餐车根据使用日数)核收票价、运费、使用费:
    1.客车和合造车的客车部分,按客车种别、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。成人与儿童(含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、伤残军人)混乘一辆车,人数不足时,按定员核收全价
    客票票价;实际乘车人数超过定员时,对超过人数按实际分别核收全价或半价客票票价。
    2.卧车按种别、定员核收客票及卧铺票的全价票价。
    3.公务车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(上下铺各二分之一)的全价票价。
    4.豪华列车每辆按32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(上下铺各二分之一)的全价票价。
    5.棚车代用客车,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(每吨按1.5人折算)核收棚车客票票价。
    6.娱乐车、餐车使用费每日每辆1002元,餐车、合造车每日每辆501元(不足1日按1日核收)。
    7.行李车和合造车的行李车部分,按车辆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。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,按行李或包裹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。起码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三分之一计算(不足1t的尾数进整为1t)。行李、包裹混装时,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。
    8.包用的客车、公务车加挂在普通快车、特别快车列车上或加开的专用列车、豪华列车按上述等级速度运行时,都应根据核收客票票价人数核收相应的加快票价;途中发生中转换挂(或开行)的列车等级核收加快票价。
    9.包用车辆使用空调设备时,还应按核收客票票价的人数核收空调费。娱乐车、餐车的空调费按使用费的25%计算。
    10.包车全部运行途中,里程采取通算。

    第二十八条 厂矿、企业等单位租用客车在本单位使用时,按包车停留费标准,按日核收租车费。单独租用发电车时,租车费每日每辆2100元。

    第二十九条 租用客车或企业自备客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或货物列车挂运时,按下列标准核收挂运费:
    空车:不分车种,按每轴每千米0.534元核收。
    重车:
    1.客车:按标记定员票价的80%核收。
    2.行李车: 按标记载重运费的80%核收。
    3.餐车、娱乐车、发电车:按租车费的80%核收。

    第三十条 企业自备机车、车辆或租用车,利用国家铁路线路运行时,不论空车或重车,均按每轴(含机车轴数)每千米0.468元核收行驶费。

    第三十一条 国家铁路、合资铁路、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相互办理直通过轨运输时,里程采取通算。上述各段由于分段计算,有不足起码里程区段时,按起码里程计算,但卧铺票价按附表2所列计算。客运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00km卧铺票价比例计算表(附表2)

里程

占400km卧铺票价的比例(%)

1~100

25

101~200

50

201~300

75

301~400

100

Google
图片排行
车站介绍 | 免责申明 | 帮助中心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| 在线客服
Copyright(C) 2006.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- 成都车站

蜀ICP备06006846号